关于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 XJJ148-2022,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日
前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第五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联合有关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标准编制小组充分参考国内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新疆本地的实际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实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信息管理;5.人员管理;6.生产管理;7.技术管理:8.安全管理;9.质量管理;10.绿色施工管理;11.视频监控管理;12.机械设备管理;13.系统集成及数据接口。
本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A座 14 楼,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8872181邮箱:767380357 @qq.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本
标准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万科(新疆)企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大红鹰电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昆仑工程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伊宁市天罡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世纪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中科海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日升建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智筑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华天远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建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 总则
1.0.1 为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进和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
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语术
2.0.1 智慧工地smart construction site
采用信息化技术,以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为载体,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的智能化、数字化,实现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的建筑施工项目新模式2.0.2 智慧工地应用平台smart construction site of applicat10nplatform
智慧工地各类信息收集、展示、分析、预警的软件平台,满足智慧工地的各类业务需求。
2.0.3 基础设施 infastructure
用于收集、传输、处理各类信息的硬件设施及软件技术平台;包括各类传感器、自动识别装置、网关、路由器、服务器等设备及软件技术平台相关集成设施。2.0.4 物联网 intemmet of things
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2.0.5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建筑信息模型是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集成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是对工程项目相关信息详尽的数字化表达。建筑信息模型通过数字信息技术把整个建筑进行虚拟数字化和智能化,是一个完整的、丰富的、逻辑的建筑信息承载平台。
2.0.6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支持下,对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管理、分析和表达的技术系统。
2.0.7 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大众参与的计算模式,其计算资源(计算能力、存储能力、交互能力)是动态、可伸缩且被虚拟化的,以服务的方式提供。
3.1 运行要求
3.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均应建设智慧工地(涉及信息安全性质的除外),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慧工地建设指南》要求建设。
3.1.2 智慧工地应建设应用平台,应用平台应包含工程信息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视频监控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等子系统。3.1.3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智慧工地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 建设单位是“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总责任单位,负责主导项目智慧工地及智慧工地应用平台建设,负责实现智慧工地网络建设。
3.2.2 监理单位是“智慧工地”的应用监督单位,督促智慧工地基础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实现数据正常上传,发现基础设施异常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3.2.3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智慧工地”施工现场具体实施、日常维护的责任单位,负责智慧工地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并保证应用平台日常使用,确保智慧工地应用平台信息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视频监控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3.2.4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负责辖区内智慧工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辖区内智慧工地上传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
3.2.5 智慧工地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智慧工地应用的开发、实施、部署、运行、培训、数据采集及应用、技术支撑、维护、售后等工作,确保智慧工地常态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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